2007年招生章程
1、招生录取以各省区高考总分成绩排队,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。
2、以“志愿清”为原则进行投档;接收非一志愿考生,分数无级差要求。
3、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采取“分数优先”方式。
4、英语专业、编辑出版学专业、汉语言文学专业、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原则上优先录取相应单科(英语、语文、语文、数学)成绩较高的考生。
5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限招英语考生,其它专业不限语种。
6、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。
7、各专业招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详见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》。
8、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计划,如有变动按吉林省有关部门文件执行。
9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:
以文化课总分为标准按招生计划的150%确定文化课控制线;文化课投档后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择优录取;文、理科考生数学均计入总分;对已进入各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线、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者给予优先录取的待遇。
新生入学后,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,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的考生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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